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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 澳 篇

来源: 时间:2015-12-09 作者: 浏览量:

问:劳务人员如何办理辞职、离职手续?

答:辞职者需要向雇主提交书面的辞职信,双方解除合同须提前通知本司,之后由本司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技术劳务人员到期不续期,劳务人员将通行证、蓝卡交回本司,办理取消蓝卡手续;非技术劳务人员合同到期,如果劳务人员蓝卡发出日期至离澳日期不满1年者,须于本司指定时间由本司劳务管理人员陪同至澳门劳工事务局办理蓝卡取消手续。离澳后将通行证、蓝卡交回本司办理取消蓝卡。

劳务人员须于离澳日期前亲自至本司缴纳齐全部费用并办理完离职手续。本司通常将于每周星期二及星期四下午15:00安排劳务人员出境。

问:所预缴之劳务费可以退还吗?

答:除雇主原因(劳务人员没有违反澳门的法律法规、员工守则及雇佣公司、所属劳务公司的规章制度,纯粹是雇主原因)及本人身体健康原因(要有澳门医生或者大陆市级及以上医院的证明),导致不能继续完成劳务合约的,方可获得退回剩余未完成之合约的劳务费。其它任何原因者,皆不予以退还。

在办理赴澳手续过程中,劳务人员单方面提出停止办理证件者,已缴纳之办证费不能退回,只退还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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